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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.魏阮籍至東郡。《晉書》卷四九《阮籍傳》:“籍嘗隨叔父至東郡,兗州刺史王昶請(qǐng)與相見,終日不開一言,自以為不能測(cè)。”《三國志》卷二一《王粲傳》:“瑀子籍,才藻豐逸,而倜儻放蕩,行己寡欲,以莊周為模則。官至步兵校尉。”裴 (共 1018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