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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0年
鹽池縣檢察志

        1月,鹽池縣檢察處改稱鹽池縣人民檢察署,為縣政府的組成部門,受縣人民委員會領(lǐng)導(dǎo)。縣人民檢察院初建時,主要職能是配合公安局、法院調(diào)查搜集鎮(zhèn)反、土改等運動中反革命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的材料,有重點地進行檢舉公訴。依法    (共 154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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