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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8年
鹽池縣檢察志

        撥亂反正后,根據(jù)中央(78)21號通知精神、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、寧夏黨委文件關(guān)于恢復(fù)建立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指示精神,鹽池縣人民檢察院重新建立,作為鹽池縣的國家法律監(jiān)督機關(guān),獨立行使法律監(jiān)督權(quán)。    (共 106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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