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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財(cái)政公所丑之六
民國(guó)鶴慶縣志

        在云鶴樓右,即舊分司署,后改為文廟公所。咸豐間,城陷,拆毀。光緒十五年,邑人公同重建,領(lǐng)外四區(qū)積谷倉。按: 縣積谷系由田賦每歲附征,共制錢一千一百一十八串零五十文。自讓朝光緒十六年起至二十四年止,共征合錢一萬零六十二    (共 287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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