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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取南越地
中華二千年史

        二十五年(西元前二二二)……王翦遂定荊江南地,降越君,置會(huì)稽郡(《史記》卷六《秦始皇本紀(jì)》)。三十三年(西元前二一四),發(fā)諸嘗逋亡人、贅婿、賈人,略取陸梁地(注,《正義》:嶺南之人,多處山陸,其性強(qiáng)梁,故曰陸梁),為桂林、象郡    (共 340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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