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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零排放

“近零排放”的概念不清。國內(nèi)外并沒有公認的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“近零排放”的定義,實際應用中多種表述共存,如“近零排放”、“趨零排放”、“超低排放”、“超潔凈排放”、“低于燃機排放標準排放”等。

  “近零排放”的概念不清,一般是以“燃機排放標準”作為判斷根據(jù),對排放標準的表面化錯誤理解造成荒謬的結果。

  國內(nèi)外并沒有公認的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“近零排放”的定義,實際應用中多種表述共存,如“近零排放”、“趨零排放”、“超低排放”、“超潔凈排放”、“低于燃機排放標準排放”等。從各種表述和案例中分析得出的共同特點,是把燃煤電廠排放的煙塵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項大氣污染物與《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23-2011)(以下簡稱“排放標準”)中規(guī)定的燃機要執(zhí)行“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”(以下簡稱“特別排放限值”)相比較,將達到或者低于燃機排放限值(即煙塵5mg/m3、二氧化硫35mg/m3、氮氧化物50mg/m3)的情況稱為燃煤機組的“近零排放”。

  然而,從以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這也只是表面化的嚴格。

  我國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是采用“濃度”來表示的,因此,“達標排放”是指煙氣中的污染物濃度不超過標準規(guī)定的濃度限值。由于污染物的“濃度”是由污染物的質(zhì)量和煙氣體積兩個因素構成,煙氣中的氧含量越高,說明燃燒過程中過剩空氣越多,污染物濃度就越低。為防止用空氣稀釋濃度達標的現(xiàn)象,“排放標準”規(guī)定了用“基準含氧量”折算的方法。“基準含氧量”是根據(jù)典型的燃料和典型的燃燒技術來規(guī)定的,規(guī)定燃煤鍋爐為6%、燃氣輪機為15%。

  經(jīng)粗略換算,可以理解為在典型情況下,燃煤鍋爐燃燒所用的實際空氣量是理論空氣量的1.4倍(也即空氣過剩系數(shù)α=1.4),而燃氣輪機所用的實際空氣是理論空氣的3.5倍(α=3.5)。雖然在實際工作中不論燃煤還是燃機,往往都是非典型情況,所以都必須要以各自的“基準含氧量”進行折算,但由于“基準”本身就不同,折算后的污染物濃度也是不可直接相比的。如果將燃機和燃煤的排放限制按相同“基準含氧量”折算的話,燃機排放限值的數(shù)值是原來值的2.5倍,即煙塵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別由5mg/m3、35mg/m3、50mg/m3變?yōu)?2.5mg/m3、87.5mg/m3、125mg/m3。換句話說,除了燃機煙塵的排放限值稍低于燃煤煙氣的特別排放限值外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反而更寬松,將3項污染物合起來計算,燃機比燃煤排放限值要寬松32.4%。這就是“表面”上看起來更嚴的燃機排放限值實則不然的原因。

  再從排放總量看,經(jīng)測算,典型300MW燃煤鍋爐(標態(tài)煙氣量100萬m3/h,空氣過剩系數(shù)α=1.3),煙塵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分別按5mg/m3、35mg/m3、50mg/m3排放時,每小時排放量分別大約為5.4千克、37.8千克、54千克;而300MW級燃機(標態(tài)煙氣量185萬m3/h,空氣過剩系數(shù)α=3.5),依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時可以排放9.25千克、64.25千克、92.5千克,可見,每小時燃機排放總量是燃煤排放的1.7倍。顯然,這樣的“近零排放”的要求是荒謬的。

  煙氣連續(xù)監(jiān)測技術難以支撐“近零排放”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的準確性,用日平均濃度或者多日平均濃度的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與排放限值直接比較是概念性錯誤,運行時間不足也難以證明“近零排放”系統(tǒng)的穩(wěn)定性。

  在客觀上和技術上,現(xiàn)有監(jiān)測手段不支持“近零排放”,說的更清楚一點“近零排放”的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是不可信的。

  大型燃煤電廠大氣污染控制所采用的除塵脫硫、脫硝主流技術和主體工藝、設備,近幾十年來并沒有重大突破,世界范圍內(nèi)基本上都是采用上世紀中后期開發(fā)的成熟技術。從已經(jīng)“實現(xiàn)”“近零排放”所采用的技術看,主要是對已有技術和設備潛力(或者裕量)的挖掘、輔機的改造、系統(tǒng)優(yōu)化、大馬拉小車式的設備擴容量、材料的改進、昂貴設備的使用等。“近零排放”在技術上并沒有重大創(chuàng)新,且嚴苛的條件并非一般燃煤電廠都能達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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