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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節(jié) 林權制度
寧波林業(yè)志

        新中國成立前,山林為私人所有,除小量山林屬祠堂、廟宇、寺院等公山外,大量山林為地主豪紳所占有,廣大貧雇農沒有或者只有很少的山林。1950年4月,中共寧波地委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》規(guī)定,將大森林、大荒地、大荒山    (共 5620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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