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卦大演論
昔者圣人之作易也,始畫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類萬物之情。以為分太極者兩儀也,分四象者八卦也,成八卦者十六將也,司八卦者十二月也,分十六將者三十二候也,分十二月者二十四氣也,分三十二候者六十四卦也,司二十四氣者三十六旬也。進退于三百六十六日,屈伸于三百八十四爻。往來飛伏之理盡矣。孤虛消息之端極矣。三才之道,不可不及也;五行之義,不能復過也。翕之以幽明,張之以寒暑,會之以生死,申之以去就。禍福生焉,吉兇著焉;成敗行焉,逆順興焉。賢者識其大者、遠者,不賢者識其小者、近者。奉之者則順,背之者則愆,圓立者稱圣,偏據者號賢。
展開全文 嘗試論之曰:三才者,易之門戶也;八卦者,易之徑路也。引而伸之,終于六十四卦,天下之能事畢矣。陳而別之,極于三百八十四爻,天下之微理罄矣。夫陰陽之道,一向一背;天地之道,一升一降。故明暗相隨,寒暑相因,剛柔相形,高下相傾,動靜相乘,出入相藉。泯之者神也,形之者道也??梢砸焕碚饕玻梢砸欢蓑炓?。
故天尊則地卑矣,水濕則火燥矣,山盈則澤虛矣,雷動則風適矣。是以天下有風,可以后矣;則地中有雷,可以復矣。天下有山,可以遁矣;則地上于澤,可以臨矣。天地不交,可以否矣;則天地既交,可以泰矣。風行地上,可以觀矣;則雷行天上,可以大壯矣。山附地上,可以剝矣;則火附天上,可以大有矣。風行水上,可謂渙矣;則水在地上,可以比矣。雷出地奮,可以豫矣;則風行天上,可以小畜矣。雷之與水,可作解矣;則風之與火,可以家人矣。雷在風上,可以恒矣;則風在雷上,可以益矣。風在地下,可以升矣;則雷在天下,可以無妄矣。風在水下,可以井矣;則雷在火下,可以噬嗑矣。風在澤下,可謂大過矣;則雷在山下,可為頤矣。雷在澤下,可以隨矣;則風在山下,可為蠱矣。澤上有水,可為節(jié)矣;則山上有火,可為旅矣。雷在水下,可為屯矣;則風在火下,可為鼎矣。水在火上,可為既濟矣;則火在水上,可為未濟矣。澤中有火,可以革矣;則山下有水,可為蒙矣。火在地下,可以明夷矣;則水在天下,可為訟矣。地下有水,可為師矣;則山下有火,可為賁矣。澤上于天,可為矣;則澤下有水,可為困矣。山下有天,可以為大畜矣;則澤下有地,可以為萃矣。山在澤上,可為損矣;則澤在山上,可為咸矣。澤上有火,可為暌矣;則山上有水,可為蹇矣。上天下澤,可為履矣;則地下有山,可為謙矣。澤上有風,可為中孚矣;則山上有雷,可為小過矣。山上有風,可為漸矣;則澤上有雷,可以歸妹矣。此天地以對成之義,陰陽反合之理。故卦相次,則反爻以成義,易之八卦是也。
八八相生,則錯卦以與理,因而重之是也。故圣人之道,可縱焉,可橫焉,可合焉,可離焉。逆而陳之,未縢逆焉;順而別之,未嘗順焉。三畫以變,雖天地之數,可無韜也。九六相推,雖萬二千五百之浩蕩,不能逾于三百八十四。三百八十四之糾紛,不能逾于六十四。重之以六十四,不能過于八卦。張之于八卦,不能過四象。紀之兩儀,兩儀之理達,而太極得矣。故古往今來,寒進暑退,死生亂動,是非滕結,未嘗非兩儀也。而未嘗離太極也。故曰有寒有暑,則兩儀不廢也;無思無為,則太極未嘗遠也。見之則兩儀,忘之則太極。夫然,故不舍二求一,未嘗離動以求靜,未嘗離動以達靜也。有可有不可,非圣人之謂也;無可無不可,是夫子之心也。
然天下之理,不可窮也;天下之性,不可盡也。有窮盡之地者,其唯圣心乎?有窮盡之路者,其唯圣言乎?故據滄海而觀眾水,則江河之會歸可見也;登泰山而覽群岳,則岡巒之本末可知也。是以貞一德之極,權六爻之變,振三才之柄,尋萬方之動,又何往而不通乎?又何疑而不釋乎?故孔子曰:“必也正名乎!”名者義之本也,非圣人孰能正之哉?若抑末執(zhí)本,研精覃思,非圣人之書,則不讀也;非圣人之言,則不取也。庶幾乎神明之德可通乎?萬物之情可類乎?未之思也,夫何遠之有?君子可不務乎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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