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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《中醫(yī)藥標準制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規(guī)定,中醫(yī)藥標準起草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:1. 具有相關領域和專業(yè)較高的學術地位及技術條件。2. 相關人員接受過標準化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。3. 具有與標準起草相關的研究經歷和研究成果。4. 具 (共 362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