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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951年9月,原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公布了《標點符號用法》,同年10月原政務院下達指示,要求全國遵照使用。四十年來,文字書寫和書刊排印已由直行改為橫行,標點符號用法也有了某些發(fā)展變化,因此,1990年3月,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(共 5078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