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洋軍閥統(tǒng)治時期的地方基層組織形式之一。主要實行范圍在云南、湖南等省。其內容是:縣以下為市為村。市設市公所,置市長一人,負責管理市行政,任免各項事務員及管理市警,市經費和公共營造物等。同時,根據地方習慣或便利,市 (本文共 167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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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北洋軍閥統(tǒng)治時期的地方基層組織形式之一。主要實行范圍在云南、湖南等省。其內容是:縣以下為市為村。市設市公所,置市長一人,負責管理市行政,任免各項事務員及管理市警,市經費和公共營造物等。同時,根據地方習慣或便利,市 (本文共 167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