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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道河
巴金

        巴金父親,號(hào)子舟,李��之長(zhǎng)子,曾以過班知縣的資格覲見清光緒帝。1909至1911年任廣元縣縣令,任職期間沒有判處過一個(gè)人死罪,后辭官回到成都老家,購置田產(chǎn)40畝,并幫助祖父管理大家庭。李道河喜歡戲劇,是成都可園劇場(chǎng)的董    (共 287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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