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婚姻法》第三條規(guī)定,禁止包辦、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。包辦婚姻,是指第三者(包括父母)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,無視婚姻當(dāng)事人的意愿,包辦強(qiáng)迫他人(包括其子女)婚姻的行為。買賣婚姻,是指 (本文共 1032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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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新《婚姻法》第三條規(guī)定,禁止包辦、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。包辦婚姻,是指第三者(包括父母)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,無視婚姻當(dāng)事人的意愿,包辦強(qiáng)迫他人(包括其子女)婚姻的行為。買賣婚姻,是指 (本文共 1032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