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詞頭,用在已婚女性姓氏之前(比如用於契約文書以及判決文書中)。75TAM239:9/3唐景龍三年(709年)十二月至景龍四年(710年)正月西州高昌縣處分田畝案卷(3-556):“縣司:阿白夫共上件堂弟同藉,各自別居。”72TAM188:11唐開元三年(715年)交河縣 (本文共 2164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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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.詞頭,用在已婚女性姓氏之前(比如用於契約文書以及判決文書中)。75TAM239:9/3唐景龍三年(709年)十二月至景龍四年(710年)正月西州高昌縣處分田畝案卷(3-556):“縣司:阿白夫共上件堂弟同藉,各自別居。”72TAM188:11唐開元三年(715年)交河縣 (本文共 2164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