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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法律條文刑法第139條:第139條規(guī)定: “違反消防管理法規(guī),經消防監(jiān)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(zhí)行,造成嚴重后果的,對直接責任人員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 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?!?nbsp; (共 112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