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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是“反證”的對稱,是指能夠證明負有證明責任一方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的證據。如在民事訴訟中,原告人訴被告人借款未還,并提出借據加以證明,該借據即屬本證。本證不限于原告人方面提出,也可由被告人方面的提出。如被告提供的 (共 178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