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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早在1840年鴉片戰(zhàn)爭以前,西方殖民主義國家就從事于誘騙與販運中國勞工的罪惡勾當。在1860年簽訂的中英《北京條約》中的第五款規(guī)定:“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,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,或在英國所屬各處,或在外洋別地 (共 1086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