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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用建筑使用性的第二層次鑒定評級,子單元的正常使用性應按地基基礎、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系統(tǒng)劃分為三個子單元。當僅要求某個子單元的使用性進行鑒定時,該子單元與其他相鄰子單元之間的交叉部位,也應進行檢查,并應在鑒定 (共 809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