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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“方志”(習稱“地方志”)之稱,周代就已出現(xiàn),《周禮·地官·誦訓》曰:“誦訓,掌道方志,以詔觀事。”鄭玄注釋道:“說四方所識久遠之事,以告王觀博古所識。”而“方志”作為我國特有的文獻類型之一,則具有相當高的史料價值,只 (共 1630 字) [閱讀本文] >>